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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2022年世界防治结核病日省级宣传活动在广元市举行

四川省2022年世界防治结核病日省级宣传活动在广元市举行   3月24日,省卫生健康委、教育厅和省疾控中心联合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川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开展主题为“生命至上 全民行动 共享健康 终结结核”的第27届“世界防治结核病日”宣传活动,并启动大学生志愿者结核病防治倡导及助力患者发现项目,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郭毅、广元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刘素英出席活动并讲话。郭毅副主任指出,近年来我省结核病报告发病率持续下降,结核病疫情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但结核病仍严重危害全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各地、各部门和社会各界要主动支持和参与结核病防治工作,各级各类学校要落地落细各项防控措施,倡导更多的大学生积极投身到创建“无结核校园”和“无结核社区”的行动中,为实现“共享健康、终结结核”而努力奋斗。活动现场还开展了结核病防治知识演讲、志愿者倡议等活动。全省卫生系统、教育系统2万余人观看了线上直播。宣传活动后,有关领导走访慰问了在治肺结核困难患者及一线医务人员。全省各地也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成都市、广元市、凉山州等17个市(州)积极响应世界卫生组织号召,通过城市地标建筑灯光系统开展“为终结结核病 点亮城市的红”亮灯活动。             原文链接:http://wsjkw.sc.gov.cn/scwsjkw/gzdt/2022/3/25/002de29d51bf4d939f91d44d9ccdfade.shtml[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药学助力高质量发展有了“广元实践”

药学助力高质量发展有了“广元实践”    原文链接:http://wsjkw.sc.gov.cn/scwsjkw/szzsdwdt/2024/9/10/32ec9499e1704718b29cfb24e7d07b57.shtml[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习近平:中国式现代化是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康庄大道

习近平:中国式现代化是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康庄大道         中国式现代化是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康庄大道※   习近平   一个国家选择什么样的现代化道路,是由其历史传统、社会制度、发展条件、外部环境等诸多因素决定的。国情不同,现代化途径也会不同。实践证明,一个国家走向现代化,既要遵循现代化一般规律,更要符合本国实际,具有本国特色。中国式现代化既有各国现代化的共同特征,更有基于自己国情的鲜明特色。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概括了中国式现代化5个方面的中国特色,深刻揭示了中国式现代化的科学内涵。这既是理论概括,也是实践要求,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指明了一条康庄大道。   康庄大道并不等于一马平川。要把中国式现代化5个方面的中国特色变为成功实践,把鲜明特色变成独特优势,需要付出艰巨努力。   第一,人口规模巨大的现代化。这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显著特征。人口规模不同,现代化的任务就不同,其艰巨性、复杂性就不同,发展途径和推进方式也必然具有自己的特点。现在,全球进入现代化的国家也就20多个,总人口10亿左右。中国14亿多人口整体迈入现代化,规模超过现有发达国家人口的总和,将极大地改变现代化的世界版图。这是人类历史上规模最大的现代化,也是难度最大的现代化。   超大规模的人口,既能提供充足的人力资源和超大规模市场,也带来一系列难题和挑战。光是解决14亿多人的吃饭问题,就是一个不小的挑战。还有就业、分配、教育、医疗、住房、养老、托幼等问题,哪一项解决起来都不容易,哪一项涉及的人群都是天文数字。我们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首先要考虑人口基数问题,考虑我国城乡区域发展水平差异大等实际,既不能好高骛远,也不能因循守旧,要保持历史耐心,坚持稳中求进、循序渐进、持续推进。      2023年2月7日,新进中央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和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研讨班在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开班。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新华社记者 李涛/摄   第二,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这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特征,也是区别于西方现代化的显著标志。西方现代化的最大弊端,就是以资本为中心而不是以人民为中心,追求资本利益最大化而不是服务绝大多数人的利益,导致贫富差距大、两极分化严重。一些发展中国家在现代化过程中曾接近发达国家的门槛,却掉进了“中等收入陷阱”,长期陷于停滞状态,甚至严重倒退,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没有解决好两极分化、阶层固化等问题。   中国式现代化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在推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上取得重要进展,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打赢脱贫攻坚战,使近1亿农村贫困人口脱贫。现在,我们已经形成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一整套思想理念、制度安排、政策举措。要在推动高质量发展、做好做大“蛋糕”的同时,进一步分好“蛋糕”,着力解决好就业、分配、教育、医疗、住房、养老、托幼等民生问题,构建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制度体系,规范收入分配秩序,规范财富积累机制,依法引导和规范资本健康发展,逐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缩小收入分配差距,让现代化建设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坚决防止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是一个长期任务,必须久久为功,咬定青山不放松,不断取得新进展。   第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既要物质富足、也要精神富有,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崇高追求。物质贫困不是社会主义,精神贫乏也不是社会主义。西方早期的现代化,一边是财富的积累,一边是信仰缺失、物欲横流。今天,西方国家日渐陷入困境,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无法遏制资本贪婪的本性,无法解决物质主义膨胀、精神贫乏等痼疾。   中国式现代化既要物质财富极大丰富,也要精神财富极大丰富、在思想文化上自信自强。要坚持两手抓、两手硬,促进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互协调、相互促进,让全体人民始终拥有团结奋斗的思想基础、开拓进取的主动精神、健康向上的价值追求。要顺应人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建设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引领力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和“四史”宣传教育,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推出更多优秀文艺作品,不断丰富人民精神世界,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第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鲜明特点。近代以来,西方国家的现代化大都经历了对自然资源肆意掠夺和生态环境恶性破坏的阶段,在创造巨大物质财富的同时,往往造成环境污染、资源枯竭等严重问题。我国人均能源资源禀赋严重不足,加快发展面临更多的能源资源和环境约束,这决定了我国不可能走西方现代化的老路。      2023年7月25日至27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四川考察。这是25日下午,习近平在广元市剑阁县翠云廊考察。新华社记者 谢环驰/摄   中国式现代化坚持可持续发展,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坚定不移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为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开辟了广阔前景。要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以高品质的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   第五,走和平发展道路的现代化。坚持和平发展,在坚定维护世界和平与发展中谋求自身发展,又以自身发展更好维护世界和平与发展,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中国式现代化的突出特征。西方国家的现代化,充满战争、贩奴、殖民、掠夺等血腥罪恶,给广大发展中国家带来深重苦难。中华民族经历了西方列强侵略、凌辱的悲惨历史,深知和平的宝贵,决不可能重复西方国家的老路。   中国式现代化坚持独立自主、自力更生,依靠全体人民的辛勤劳动和创新创造发展壮大自己,通过激发内生动力与和平利用外部资源相结合的方式来实现国家发展,不以任何形式压迫其他民族、掠夺他国资源财富,而是为广大发展中国家提供力所能及的支持和帮助。我们要始终高举和平、发展、合作、共赢旗帜,奉行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不断以中国新发展为世界提供新机遇。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践行真正的多边主义,弘扬全人类共同价值,推动落实全球发展倡议和全球安全倡议,努力为人类和平与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2023年7月28日晚,第三十一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在四川省成都市隆重开幕。习近平、蔡奇、丁薛祥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出席开幕式。新华社记者 谢环驰/摄   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用几十年时间走完西方发达国家几百年走过的工业化历程,创造了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的奇迹,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开辟了广阔前景。实践证明,中国式现代化走得通、行得稳,是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唯一正确道路。   ※这是习近平总书记2023年2月7日在新进中央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和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研讨班上讲话的一部分。 原文链接:http://wjw.fujian.gov.cn/xxgk/gzdt/wsjsyw/202308/t20230816_6228315.htm[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下属事业单位2023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下属事业单位2023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四川省医疗保障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工作人员补充到下属事业单位四川省医疗保险异地结算中心工作。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由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同时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rst.sc.gov.cn/,下同〕“人事考试”专栏和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官网〔http://ylbzj.sc.gov.cn/,下同〕“公示公告”栏上发布。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地址   主要职能   四川省医疗保险异地结算中心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成都市锦江区永兴巷15号   承担全省异地就医业务咨询和结算等工作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士及以上学位,并完全符合《四川省医疗保障局下属事业单位2023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含表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两栏分别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   (4)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特别提示:不符报考条件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7)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人员。   (8)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   三、公开招聘单位和名额   本次招聘均在事业单位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招聘,招聘名额为2名,具体岗位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四、报名及网上缴费   本次公开招聘的报名仅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组织现场报名。报名网站为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报名时间为2023年3月10日10∶00至3月14日18∶00。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须知。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后,请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   本次公招我局不进行网上资格审查,考生在报名前对本公告内容有不清楚的,可拨打本公告后所列“网上报名咨询电话”向招聘单位或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进行咨询。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招聘单位负责的面试资格审查、考核中的复核和我局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2.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填写《2023年上半年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以便招聘单位了解报考者基本情况,但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   3.上传相片。报考者须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在《报考信息表》上传照片处下载)进行照片处理,并按网络提示上传照片。不使用该工具将无法正常上传照片。如遇照片上传技术问题,可咨询028-86740101。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等,请上传时慎重选用。   (二)网上缴费   上传相片质量合格的报考者,须及时按网络提示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时间截止2023年3月15日18∶00。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笔试1科缴费50元。通过网络报名且上传相片质量合格的报考者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三)岗位调整   招聘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名额之比未达到本公告规定的笔试开考比例的,由四川省医疗保障局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调减招聘名额后,该岗位报考人数与调减后的招聘名额之比应达到该岗位规定的开考比例。调减或取消的情况,由四川省医疗保障局于2023年3月23日17:00前在招聘公告发布网站向社会公布。取消岗位中缴纳笔试考务费报考者所缴费用,2023年3月31日前通过互联网自动退回到缴费报考者报名时缴费的银行卡账户。   (四)打印报名表   上传相片合格并缴费成功的报考者,应及时登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按网络提示打印《报考信息表》二份,供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   (五)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并缴费成功的报考者,凭身份证号、姓名,于2023年4月4日至4月7日24:00登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打印本人准考证,在打印准考证前,报考者必须在网上签订人事考试诚信承诺书。在考试当天,报考者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包括二代身份证、社会保障卡,不含过期身份证、一代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等其他证件、证明)按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和考场参加笔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或未按要求签订诚信承诺书,以及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川人发〔2006〕3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9〕457号)要求,结合招聘单位实际,笔试开考比例为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   考试成绩按以下原则计算:   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0%+面试成绩×6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公共科目1科《综合知识》,满分为100分,笔试地点在成都市。   2.笔试范围。公共科目笔试《综合知识》的考试范围详见省人社厅2014年9月28日修订发布的《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综合知识〉笔试复习大纲》(请登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政策法规”条目查阅或下载)。   3.笔试时间和地点。定于2023年4月9日上午举行,具体时间和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缺考笔试科目或笔试成绩为0分的报考者,视作自动放弃,取消报考资格。   4.笔试成绩公布。公共科目笔试原始成绩于2023年4月20日分别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官网“公示公告”栏公布,报考者请自行登录上述网站查询本人笔试原始成绩。对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显示缺考、零分等特殊情况有疑问的报考者,可于2023年4月20日至4月21日24∶00登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申请核查本人公共科目笔试原始成绩,逾期不再受理,核查结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于2023年4月24日前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公布。报考者的笔试总成绩及岗位排名由四川省医疗保障局于2023年5月6日前在发布本公告的网站公布。   5.政策性加分。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加分;退役大学生士兵按《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和《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有关加分政策答复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函〔2018〕318号)规定加分;“三支一扶”及“特岗教师”人员按《关于实施第四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川人社发〔2021〕19号)规定加分;“西部志愿者”人员按《关于推动四川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川青联发〔2021〕28号)等有关规定加分,所有项目加分累计不超过6分。考生报考时为在编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包括曾经享受各类优惠政策进入机关事业单位,现不属于在编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均不再享受“三支一扶”“西部志愿者”“退役大学生士兵”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加分政策。   申请加分的报考者,务必于2023年4月24日12∶00前在工作时间将以下材料交四川省医疗保险异地结算中心(地址:成都市锦江区永兴巷15号817室,联系电话028-86522268),以便审查。   (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特岗教师计划”人员和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社局、教育局)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和服务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加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兵证》、《优秀士官证》、《优秀义务兵证》、《优秀学员证》有关奖励证书(证章)和专科及以上毕业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按要求提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四川省医疗保障局按公告和有关政策规定加分。   (二)面试   1.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确定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四川省医疗保障局根据各具体招聘岗位的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和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与最后一名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笔试成绩为0分或缺考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3.面试资格审查手续的办理。面试资格审查由四川省医疗保险异地结算中心负责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于2023年5月9日由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和我局网站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阅。   获得面试入围审查资格的人员请按照公布的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面试资格审查手续:   (1)《报考信息表》2份(请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有效的学位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其中,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在规定时间内尚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   报考者的学历、学位以其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作为判断依据,专业名称以其毕业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   留学人员应持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参加资格审查。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可按《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9〕457号)规定进行第三方专业认定,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视为专业条件合格。   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责任由报考者自负。招聘岗位专业条件涉及专业方向或专业认定有异议的,由我局负责审查认定。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   面试资格审查中产生的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由四川省医疗保障局根据报考者在《报考信息表》上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   通过面试资格审查的面试人员,由四川省医疗保险异地结算中心发给面试通知书。   4.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的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包括二代身份证、社会保障卡,不含过期身份证、一代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等其他证件、证明)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   如因面试入围资格审查或缺考出现空缺而造成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时,面试正常进行。如招聘岗位实际面试人员低于2:1或未形成竞争(即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该岗位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低于75分的,取消应聘资格。报考者面试缺考或放弃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5.面试主要范围。   包括意愿素质(动机愿望、职业责任感、敬业精神、竞争意识、兴趣爱好等)、知识素质(综合知识、专业知识等)、智能素质(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业务能力、创新能力、组织管理能力、人际协调能力等)和人格素质(举止仪表、性格气质等)等方面。   6.面试成绩公布。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   (三)考试成绩公布   面试工作结束后,由四川省医疗保障局于面试后3个工作日内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官网“公示公告”栏上公告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加分、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由四川省医疗保险异地结算中心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政策规定同等条件下优先的人员确定为体检人选,其他报考者依次按面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学历层次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若以上要素均完全一致,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人社部、教育部和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四川省医疗保险异地结算中心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随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除按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1次,由四川省医疗保险异地结算中心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某岗位因体检人员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七、考核   四川省医疗保险异地结算中心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对考核中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考核的报考者在公示前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综合考核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由四川省医疗保障局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官网“公示公告”栏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拟审核确认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准考证号、招聘岗位要求的本人其他有关基本情况、考试总成绩、排名以及该岗位招聘条件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先进行审核确认,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人员资格。公示期间因被公示人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进行体检、考核和公示,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公示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公示后因拟确认人员弃权等原因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在招聘单位上报拟聘用人员材料前,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   九、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公告公示无异议人员应按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将以下材料提交四川省医疗保险异地结算中心。   1.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通过我局审核确认后,在职人员再按招聘单位要求提供正式同意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同意流动的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以及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2.2023年应届毕业生应在2023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负责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对符合公告要求的拟聘人员进行审核确认。   通过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   用人单位凭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出具的确认文件,书面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   逾期或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通过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聘用)人员资格。   十、纪律与监督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在公开招聘中,将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特别提示   1.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2.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3.我局和省人社厅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二、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网上报名咨询电话(主要负责解释报名政策、报考条件、面试考务等问题):   028-86522268(四川省医疗保险异地结算中心)   028-86536912(四川省医疗保障局人事处)   综合政策咨询电话:   028-86761165(省人社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网站技术咨询电话(主要解决报名网站技术问题):   028-86740101(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   公共科目笔试考务咨询电话:   028-86759175(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   监督电话:   028-86522135(四川省医疗保障局机关纪委)       附件:四川省医疗保障局下属事业单位2023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2月28日        原文链接:http://ylbzj.sc.gov.cn/scsybj/nc010416/2023/2/28/7e8330939d2e4e608fbf5b44768c11f3.shtml[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关于印发《四川省“十四五”临床专科能力建设规划》的通知

关于印发《四川省“十四五”临床专科能力建设规划》的通知   川卫医政函〔2022〕102号   各市(州)卫生健康委、科学城卫生健康委,国家委在川医疗机构,委直属医疗机构:为进一步增强我省临床专科能力,充分发挥临床专科能力建设对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作用,根据《“十四五”国家临床专科能力建设规划》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四川省“十四五”临床专科能力建设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2年6月10日      (相关链接:《四川省“十四五”临床专科能力建设规划》解读) 原文链接:http://wsjkw.sc.gov.cn/scwsjkw/zcwj11/2022/6/20/45989dcd651c4b1cafb8d765bae98dd2.shtml[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四川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构建优质高效分级诊疗体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川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构建优质高效分级诊疗体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川医改发〔2022〕2号   各市(州)医改领导小组,省直有关部门(单位):现将《关于加快构建优质高效分级诊疗体系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代章)2022年3月15日         关于加快构建优质高效分级诊疗体系的实施方案      构建优质高效分级诊疗体系,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健康四川建设的重要任务,是合理利用医保基金、促进医疗服务供需平衡、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关键举措。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医改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构建优质高效分级诊疗体系,让群众看病更多一些便利,治病更少一点负担,健康有更可靠保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级诊疗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基本医疗卫生事业公益属性,借鉴三明市分级诊疗和医疗联合体建设经验,以医疗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重点,以紧密型医联体建设为载体,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均衡布局,合理引导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加快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到2025年,全省基本建成连续、协同、高效的分级诊疗体系,基本实现大病重病在本省解决、一般疾病在市县解决、头疼脑热等小病在乡村解决,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明显提升,不合理异地就医明显减少,全省县域内住院率达到85%以上。二、主要任务(一)围绕在本省解决大病重病,打造国家西部医学高峰。1.推进国家“双中心”建设。委省共建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全力支持国家口腔医学中心和国家儿童区域(西南)医疗中心建设,依托中央在川和省内高水平医院,全力争创综合类、高原病等国家医学中心和传染病、呼吸、创伤、妇产、老年医学等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加快建设省儿童医学中心(省儿童医院),积极创建国家区域中医医疗中心。〔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省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医改领导小组负责〕2.推动大医院高精尖优发展。大力推动大型公立医院从“高速度增长”向“高质量发展”转变,打造一流队伍,建设一流学科,发展一流技术,提供一流服务。支持部分实力强的大型公立医院适度发展“一院多区”,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加强人才队伍“传帮带”,支持引进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和高级管理人才。优化医院收治病种结构,提高收治疑难疾病、危急重症占比。加强智慧医院建设,完善预约诊疗、双向转诊、远程医疗、临床路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等制度。〔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医改领导小组负责〕3.支持医学科技创新和应用。实施四川省“十四五”生命健康重大科技专项,支持生命健康领域天府实验室等高能级创新平台建设。加强应用基础、临床和转化研究,创新发展精准医学、转化医学、核医学、高原医学等高新医学技术,部分重大疑难疾病的诊治能力达到全国或世界先进水平。推进公立医院深化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改革。支持省中医药转化医学中心等中医药创新平台建设,加强中医药循证能力研究、中医药关键技术装备及中药创新药研发。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促进医疗新技术进入临床使用。〔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省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医改领导小组负责〕(二)围绕在市县解决一般疾病,建设省级区域医疗高地。4.建设高水平区域医疗中心。出台《四川省医学中心和区域医疗中心设置规划》和《四川省“十四五”临床专科能力建设规划》,围绕省域内群众急需、医疗资源短缺、异地就医突出的专科医疗需求,依托现有医疗资源规划建设省级医学中心和区域医疗中心,布局建设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和省级区域中医医疗中心。〔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省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医改领导小组负责〕5.发挥市级医院“主力军”作用。以制定落实医院章程为抓手,建立健全医院重大决策、民主管理、医疗质量、人力资源、财务资产、后勤服务、绩效考核、科研创新、信息管理等制度。推进市级公立医院提标创等,2025年市级综合医院全部达到三级乙等。加强肿瘤、呼吸、消化、心血管、妇产、儿科、老年医学、重症医学、胃肠外科、骨科、康复等临床专科建设,发展微创与介入、移植与再生等特色专科。积极创新医疗服务,推广多学科诊疗模式,为患者提供“一站式”诊疗服务。〔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医改领导小组负责〕6.增强县级医院“服务主责”能力。实施县级医院能力提升工程,加快建设胸痛、卒中、创伤、危重孕产妇救治、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五大中心”,发挥县医院的“龙头”作用。配置适宜医学装备,加强医院信息化建设,优化医疗服务流程。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建立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信息采集、记录和报告制度。到“十四五”期末,力争实现县医院100%达到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80%达到推荐标准。完善县级医院内部管理制度,落实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省卫生健康委、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省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医改领导小组负责〕(三)围绕在乡村解决头疼脑热,筑厚基层医疗卫生网底。7.建设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优化乡村卫生机构布局和资源深度整合,依托调整后的片区中心镇(副中心镇)卫生院,按照二级综合医院标准建设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十四五”期末,全省规划建成400个左右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形成农村30分钟健康服务圈。〔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省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医改领导小组负责〕8.提升基层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政投入、人事薪酬、绩效考核、医保支付、服务价格等政策,进一步激发基层动力和活力。持续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十四五”期末,80%的乡镇卫生院达到服务能力基本标准。实施基层临床特色科室建设工程,提升常见病、多发病等基本医疗服务能力。“十四五”期间,全省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社区医院、中心卫生院等布局和建设1000个左右基层临床特色科室。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馆建设,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推广。〔省卫生健康委、财政厅、教育厅、省医保局、省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医改领导小组负责〕9.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严格把住乡村医生准入关,新进村卫生室岗位的乡村医生原则上应具备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积极推进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支持开展“乡聘村用”改革,推动县、乡两级医疗机构采取巡回、定期驻点等方式下沉村卫生室服务。持续加强乡村医生岗位培训,不断提高乡村医生服务能力。〔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医改领导小组负责〕10.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加强全科医生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建设,鼓励二三级医院专科医生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提供技术支持。完善签约服务内容和功能,探索建立全科专科有效联动、医防有机融合的签约服务模式,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衔接。鼓励公立医院在职骨干医师以及中级以上职称的退休临床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开设医生工作室,参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医改领导小组负责〕(四)围绕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加强紧密型医联体建设。11.规范医联体建设管理。按照“规划发展、分区包段、防治结合、行业监管”的原则,网格化布局组建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为网格内居民提供同质化、连续性的医疗卫生服务。推动紧密型医联体人、财、物、信息系统等统一管理,实现医疗资源统筹管理、集约使用。“十四五”期末,除三州外,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覆盖到18个市、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扩大到所有涉农县。落实“两个允许”要求,合理增加医联体内各级公立医院薪酬总量,突出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分配导向。支持符合条件中医医院牵头组建医联体,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诊所(含中医诊所)加入医联体。具备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可牵头组建医联体。〔省卫生健康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保局、省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医改领导小组负责〕12.整合县域医疗卫生资源。按照“县强、乡活、村稳、上下联、信息通、服务优”的思路,开展县域医药卫生集成创新改革试点,探索将县妇女儿童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整合到医共体内,促进上下结合、防治结合、医养结合、中西医结合。力争到2025年,试点县基本建立整合型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现资源整合化、管理一体化、能力现代化、服务同质化,为县域内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的健康管理和医疗卫生服务。〔省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保局、省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医改领导小组负责〕13.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对实现人员管理、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医保结算、考核监管“五统一”的紧密性县域医共体实行医保基金“一个总额付费、结余留用、超支不补”,强化医保政策对医共体成员单位的约束激励作用,推动落实各级医疗机构功能定位。完善差别化支付政策,对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连续计算起付线,对下转患者不再重新计算起付线,对未按转诊程序就医的普通病、常见病患者合理降低报销比例,引导群众科学理性就医。将符合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慢性病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医改领导小组负责〕14.加强慢性病诊疗管理。畅通医联体内慢性病患者双向转诊渠道,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重点做好患者慢性病用药指导和健康管理服务,并与接续性医疗机构共同负责为三级医院下转患者提供治疗、康复、护理等服务。落实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用药长处方制度。将养老机构内设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纳入分级诊疗体系,积极探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老年医疗照护、居家护理等相结合的服务模式。〔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医改领导小组负责〕15.健全双向转诊管理服务。各级医疗机构要落实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双向转诊工作,按照国家制订的单病种分级诊疗指南,制定合理的转诊流程和内部制度。实行转出医疗机构负责制,对符合转诊条件的患者,转出医疗机构应主动与接收医院联系,负责预约转诊事宜,确保患者有序转诊,得到及时合理治疗。上级医院要为下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上转患者优先提供接诊、检查、住院等服务,优先满足转诊所需的专家、专科门诊等号源。对向下转诊患者,上级医院要提供患者在住院期间的诊治信息和后续治疗方案。〔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医改领导小组负责〕16.强化药品耗材供应保障。全面落实国家组织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医疗机构优先采购、使用中选产品。医联体牵头单位积极使用集中采购中选药品和医用耗材,指导基层医疗机构跟进使用,提高药品和医用耗材使用的上下匹配性,加强品间替换的指导,使用价格适宜的产品。保障下转常见病、慢性病及康复期患者合理用药需求。〔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医改领导小组负责〕17.创新医防高效协同机制。医联体和二级以上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明确统筹管理公共卫生工作的部门,推动疾控与医疗队伍、资源、服务、信息“四个协同”。强化医疗卫生机构落实公共卫生任务能力,探索建立疾病预防、医疗救治、健康管理“三位一体”的医防协同服务新机制。建立健全分级分层分流的重大疫情救治体系,提高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省医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医改领导小组负责〕18.推动健康信息互联共享。推动医联体内业务信息系统整合,实现医联体内部信息系统统一管理、互联互通,推进资源调配、经营管理、质量评价等数字化和同质化,提升医联体整体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加快“5G+医疗健康”远程应用体系建设,推进远程医疗服务,扩大优质医疗资源辐射范围,实现全省远程医疗服务“一张网”。推进居民健康档案电子化,大力推广人工智能辅助医生诊断应用。〔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省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医改领导小组负责〕三、组织实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分级诊疗体系建设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强化政府主导作用,优化医疗资源区域布局,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均衡发展,切实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需求。卫生健康部门要统筹医联体建设管理,制定群众就医指南,完善双向转诊制度,规范分级诊疗技术方案、转诊标准和流程。财政部门要按照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求,按规定落实政府对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政策,做好经费保障工作。医保部门要完善医保支付政策,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加快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充分发挥医保就医导向作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推进医疗机构薪酬制度改革,完善绩效工资分配机制,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大力宣传分级诊疗政策,引导患者有序合理就医。          (相关链接:《关于加快构建优质高效分级诊疗体系的实施方案》解读)    原文链接:http://wsjkw.sc.gov.cn/scwsjkw/zcwj11/2022/3/24/0d14af957d794d83bfb8b10730844c29.shtml[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国家医保局有关司负责人就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改革相关问题答记者问

国家医保局有关司负责人就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改革相关问题答记者问   近日,一些地方推进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改革,引发部分群众关注。部分群众对改革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划入减少有疑问,对改革后看病就医便利性有顾虑。针对此次改革中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国家医疗保障局有关司负责人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题1:此次改革的背景是什么?   答:我国职工医保制度于1998年建立,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保障模式。具体而言,就是由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费。单位缴费的一部分和职工个人缴费的全部,划入个人账户,主要用于保障普通门诊和购药费用。单位缴费的另一部分形成统筹基金,主要用于保障参保职工住院费用。这个制度在当时特定历史时期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20多年来经济社会的巨大变化,个人账户风险自担、自我保障门诊费用的方式,已越来越难以满足保障群众健康的需要,具体表现在“三个不适应”。   一是不适应日益慢性病化的疾病谱。职工医保建立20多年来,我国疾病谱已发生了巨大变化,慢性病已成为影响我国居民健康的主要疾病。全国居民因慢性病导致的死亡人数占总死亡人数的比例超过85%,导致的疾病负担占总疾病负担的70%以上。治疗慢性病最有效的方式,就是通过门诊早诊早治、健康管理,避免小病拖成大病,有效减轻群众病痛和经济负担。原有制度安排中,以个人账户保障普通门诊费用的方式难以满足现实需求。   二是不适应医疗技术的飞速进步。随着医疗技术的发展,门诊可提供的医疗服务范围大幅增加,服务功能明显加强。之前群众需要住院才能享受的诊疗服务,已越来越多地转变为门诊项目。过去必须通过住院才能开展的检查检验及部分手术项目,现在通过门诊就可以解决,门诊服务量快速增长。2001年到2021年,全国医疗机构门急诊人次数从19.5亿次增至80.4亿次,增长了312%。个人账户有限的资金积累,难以适应参保人对门诊需求的大幅增长。   三是不适应我国老龄化发展趋势。2001年我国就已进入老龄化社会,较其他国家,我国老龄化速度更快、老龄人口占比更大。2001年至2021年,全国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从9062万快速增长至2.05亿,占总人口的比重从7.1%攀升至14.2%。据测算,2035年左右,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将突破4亿,在总人口中的占比将超过30%,进入重度老龄化阶段。老年人随着年龄增加,患病概率更高,而且往往易患多种慢性病,门诊就医频次、就医费用都显著高于中青年。2021年,退休人员人均门诊就诊次数是在职职工的2.17倍,门诊次均费用是在职职工的1.15倍。但原有制度对门诊保障力度不足,老年人小病时不舍得花钱治疗,小病拖成大病,最终不得不住院治疗的现象不在少数。这既增加了老年人身心痛苦,也增加了家人的照护负担,还导致花费了更多费用。   基于上述原因,群众要求报销普通门诊费用的呼声越来越高。为此,国家医保局从2018年开始谋划改革工作,经过反复论证、深入研究后,形成了初步改革方案,并于2020年8月通过中国政府网、国家医保局官方网站等平台向社会广泛公开征求了意见。2021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改革正式启动。   问题2:此次改革可为参保人带来哪些获益?   答:此次改革,将在以下三方面给参保人带来获益。   一是“增”,让大部分地区实现普通门诊报销从无到有的转变。通俗来说,就是原来职工医保参保人看普通门诊不报销的地区,改革后可以报销;原来看普通门诊可以报销的地区,报销额度进一步提升。第一,除了药品费用可以报销外,符合规定的检查、检验、治疗等费用也可以报销。第二,部分治疗周期长、对健康损害大、费用负担重的疾病门诊费用将被纳入普通门诊报销,并享受更高的报销比例和额度。第三,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提供的用药保障服务,也被纳入门诊报销范围。   二是“优”,通过优化医疗资源配置一定程度缓解“住院难”问题。改革前,由于普通门诊保障不足,“无指征住院”“挂床住院”“小病住院”等不合理的医疗行为频发。改革后,参保人在普通门诊就能享受报销,一定程度上能够降低此前居高不下的住院率,减轻大医院病床周转的压力,促进医疗资源合理配置,把优质医疗资源留给真正需要的病人。   三是“拓”,将个人账户使用范围由参保人本人拓展到家庭成员。改革前,个人账户按规定只能由参保职工本人使用,家庭成员生病时不能使用亲属的个人账户。本次改革在三方面拓展了个人账户使用范围:第一,可以支付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第二,可以支付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第三,部分地区可以支付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的个人缴费。   问题3:此次改革的具体路径是什么?改革后,参保人个人账户里面的结余受影响吗?   答:本次改革,是在不增加社会和个人额外负担的前提下,建立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报销机制,并通过调减单位缴费和统筹基金划入个人账户的比例,为普通门诊报销提供资金支持。改革明确要求,资金平移后全部用于门诊统筹报销,以满足广大参保人特别是退休人员对报销普通门诊费用的需求,简单来说就是“待遇置换,资金平移”。   关于个人账户划入方式的调整,《指导意见》有明确设计。具体而言,主要有3个“不变”和2个“调整”。   3个“不变”。第一,个人账户结余的归属不变。个人账户的本金和利息,无论是改革前的历史结余,还是改革后新划入形成的结余,都仍然归个人所有,都仍然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第二,在职职工个人缴费的比例、流向不变。在职职工个人医保缴费仍然全额划入个人账户。第三,退休人员不缴费的政策不变。退休人员仍然不需缴费,个人账户资金仍然由医保统筹基金划入。   2个“调整”,是指按照不同方法,分别调整在职职工、退休职工的个人账户划入方式。第一,对于在职职工,改革前,个人账户的资金来源由单位缴费的一部分和个人缴费共同组成;改革后,个人缴费依然全部划入个人账户,原来单位缴费划入个人账户的部分,划入统筹基金。第二,对于退休人员,改革前,大部分地方每月划入个人账户的资金为“个人养老金实际发放数×划入标准”;改革后,划入个人账户的资金为“本统筹地区实施改革当年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划入标准”,其中,改革后的划入标准比改革前有所降低。   此次改革的核心,是用调整个人账户的划入方式,来“置换”普通门诊统筹报销。改革涉及利益调整,不少参保人划入个人账户的资金会有不同程度的减少。特别是考虑到我国各地区域间发展不平衡,医保政策存在一定差异,我们一直坚持稳步推进,努力处理好改革前后的政策衔接,逐步实现改革目标。   问题4:本次改革在济病济困方面有什么考虑?   答:为了发挥普通门诊报销济病济困作用,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的发生,我们在本次改革中,也考虑了群众实际困难并予以倾斜。   一是注重向患病群众倾斜。改革前,职工门诊就医主要依靠个人账户保障,风险自担、费用自付。对于健康人群而言,个人账户往往用不完,形成资金沉淀;对于患病多的群体而言,个人账户又常常不够用,影响了就医诊疗。改革建立门诊统筹报销,将推动医保基金更多用于患病多的人群。   二是注重向老年群体倾斜。改革明确要求,各地设计报销政策时,针对退休人员要在“一低两高”方面有所安排,即报销“起付线”比在职职工更低、报销比例比在职职工更高、报销“封顶线”比在职职工更高。目前,已开展改革的各统筹地区基本都明确了退休职工享受更高的报销待遇,以更好保障老年人健康权益。   此外,考虑到许多参保人特别是退休人员在基层医疗机构就诊取药比较方便,改革要求在门诊报销待遇方面对基层医疗机构给予倾斜,并将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提供的用药保障纳入报销范围,方便群众在家门口就医购药。   问题5:为解决门诊费用高的问题,除了此次开展的改革,国家医保局还开展了哪些工作?   答:要减轻群众反映强烈的普通门诊费用负担,不仅需要建立普通门诊报销机制,而且需要一系列系统性改革相互支撑。国家医保局自2018年组建以来,推出一系列惠民举措,为本次改革提供了有效支撑。   一是降低药品价格。国家组织开展294种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一批高血压、冠心病、糖尿病等门诊常见病、慢性病用药平均降价超过50%。得益于大幅降价,患者使用高质量药品的比例从集采前的50%上升到90%以上。同时,每年按“价同效优、效同价宜”原则动态调整医保目录,累计新增618种药品报销,其中341种药品通过“灵魂砍价”平均降价超过50%,保障更多患者用上了过去用不起、买不到的新药好药。   二是优化医保服务。在持续优化异地住院费用直接结算的基础上,不断扩大异地门诊费用直接结算范围,2022年全国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惠及3243.56万人次。优化规范长期处方管理,满足慢性病患者长期用药需求,一次就医可开具的处方量最长达12周。   三是加强医药价格费用的监管。持续纠治群众反映强烈的“小病大治”、多收费、乱收费、价格失信等危害群众利益行为。2018年以来,累计处理医疗机构154.3万家次,曝光典型案例24.5万件,积极促进医疗服务行为规范,努力让群众享受质优价宜的医药服务。   本次改革后,随着医保管理服务向门诊领域进一步延伸,上述各项惠民机制将在普通门诊统筹这一新的平台进一步发挥系统集成作用,为改革提供有力支持,以增进参保职工的健康福祉。   问题6:目前,各地推进改革落实的情况如何?   答:目前,全国已有99%的统筹地区开展了普通门诊统筹。2022年,普通门诊统筹减轻职工就医负担1086亿元。2023年以来,全国定点医疗机构已实现普通门诊统筹结算4.41亿人次,日均结算超过780万人次,完成结算金额462.4亿元。通过“待遇置换、资金平移”,改革的效果逐步显现。   当然,由于各统筹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推进改革也存在不平衡,有的地方改革红利还没有充分释放。对此,我们将指导各地持续优化完善配套措施,确保实现预期目标。   一是将更多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报销范围。有群众反映,改革后虽然普通门诊费用能报销,但对于习惯在药店购药的患者来说,购药报销不方便。对此,国家医保局近期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的通知》(医保办发〔2023〕4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参保人凭定点医药机构处方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保目录内药品,可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报销。《通知》还要求各地加大力度,实现定点医疗机构电子处方顺畅流转到定点零售药店,方便参保人凭处方开药。2023年以来,全国已有2962万人次在定点零售药店实现结算,结算金额14.34亿元,职工参保人在药店次均报销48.41元。   二是推动基层医疗机构配备更多药品。有群众担心,基层医疗机构的药品配备不足,无法在一、二级医疗机构买到自己需要的药品。对此,国家医保局将加强部门协同,联合有关部门不断完善政策,支持基层医疗服务体系的建设,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督促基层医疗机构加强药品配备等,努力让群众就近享受医疗服务。   三是提供更加优质的医保便民服务。有群众呼吁,希望进一步提升医保便民化服务,让群众办事“少跑腿”。对此,国家医保局积极推进“互联网+医保”服务,推动医保电子凭证就医购药全流程应用、扩大医保移动支付接入范围,让参保人通过手机就能完成挂号就诊、医保结算、参保信息查询、异地就医备案等相关服务。   群众有所呼,医保有所应。国家医保局将继续指导各地医保部门持续落实改革部署,认真倾听群众呼声,定期评估改革落地情况,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群众就医需求,研究优化门诊报销比例、“起付线”和“封顶线”等政策,不断细化配套措施,优化管理服务,提高保障水平,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原文链接:http://ybj.shanxi.gov.cn/xxfb/fdzdgknr/zcjd_1/202302/t20230227_8054807.html[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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