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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疾病预防控制局组织开展近期疾控系统重点任务综合督导调研

市疾病预防控制局组织开展近期疾控系统重点任务综合督导调研      近日,市疾病预防控制局党组书记、局长韩金艳,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宏、杨光明分别带队,围绕近期疾控系统重点任务开展落实情况,赴南开区、北辰区、河西区、东丽区、河东区、津南区、宁河区和静海区等开展现场督导调研。实地调研中,韩金艳同志对全市疾控系统工作提出5点要求:一是强化红线意识,深入推进疾控系统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二是强化政治意识,扎实开展第二批主题教育;三是强化底线意识,全力抓好疾控系统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四是强化系统意识,科学谋划疾控体系改革和明年重点工作;五是强化责任意识,齐心协力做好今冬明春重点传染病应对工作。   年终岁尾,市疾病预防控制局党组对全市疾控系统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第二批主题教育开展、安全生产、疾控体系改革推进、2024年工作谋划、新冠病毒感染及重点传染病疫情应对等重点工作开展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督导调研,这是市疾病预防控制局党组全力冲刺,打好全年收官战、科学谋划明年工作所采取的系列措施之一,全市疾控系统督导调研工作预计12月中旬全部完成。 原文链接:http://wsjk.tj.gov.cn/XWZX6600/YQFKDT1752/202312/t20231206_6474787.html[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药学助力高质量发展有了“广元实践”

药学助力高质量发展有了“广元实践”    原文链接:http://wsjkw.sc.gov.cn/scwsjkw/szzsdwdt/2024/9/10/32ec9499e1704718b29cfb24e7d07b57.shtml[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情系民族地区健康 聚力赋能乡村振兴——四川省“万名医护走基层”四川护理职业学院志愿服务团队赴若尔盖开展系列活动

情系民族地区健康 聚力赋能乡村振兴——四川省“万名医护走基层”四川护理职业学院志愿服务团队赴若尔盖开展系列活动    原文链接:http://wsjkw.sc.gov.cn/scwsjkw/szzsdwdt/2024/5/23/9265f4dfb69e454c91e75521be3bd865.shtml[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冬季呼吸道疾病防治情况如何?国家卫健委发布会权威回应

冬季呼吸道疾病防治情况如何?国家卫健委发布会权威回应      国家卫生健康委12月10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冬季呼吸道疾病防治有关情况。学校、托幼机构、公共交通工具等重点场所如何做好呼吸道疾病防控?家有幼童、老人要注意哪些事项?一起关注——      儿童呼吸道疾病诊疗量整体呈现波动下降趋势   目前,全国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儿童呼吸道疾病诊疗量整体呈现波动下降趋势,部分大型儿童专科医院和综合医院儿科诊疗量增加的情况得到一定缓解。从发热门诊、急诊整体情况来看,近段时间全国呼吸道疾病就诊量相对平稳,特别是基层医疗机构分流了部分患者。全国整体正常医疗服务没有受到影响。要充分发挥医联体、医共体、医疗集团和互联网医疗作用,建立综合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上下协作、专家下沉和患者转诊机制,分层分级分流,方便患者合理选择就医。要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中西医结合,提升防治效果。中小学、托幼机构、养老院、社会福利院等重点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要落实通风消毒等措施,加强健康科普和健康监测,做好个人防护,减少疾病传播,降低感染风险。要继续做好疫苗接种,不断优化接种服务。      关于呼吸道疾病防护   问:对于重点机构和场所,如学校、托幼机构、公共交通工具等,应采取哪些措施来预防呼吸道疾病的传播?   答:针对学校和托幼机构:   一是要尽早及时接种疫苗。学生、教职员工应该尽早开展流感等疫苗接种,提高自身免疫屏障,降低发病风险。   二是要加强环境清洁,保持室内卫生,定期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动,提高教室空气质量,不过冬春季室外温度比较低,在开窗通风时要注意保暖。   三是建议加强健康监测,做好晨午检、缺勤缺课登记等,学生、教职员工建议不带病上岗上课,防止将传染病传入学校或者教室。   针对公共交通工具:   一是要做好交通工具内部的清洁消毒,保持交通工具内部的空气质量,要定期通风换气;二是要在呼吸道传染病高发季节建议佩戴口罩,降低暴露和发病的风险,做好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      问:家中有幼童、老人时,要注意哪些防护事项呢?   答:第一,尽早开展疫苗接种。接种疫苗其实是可以减少感染,降低重症发生的风险,也是预防传染病最经济、最有效的手段。幼童和老年人应该尽早开展新冠、流感、包括肺炎球菌疫苗的接种。   第二,在呼吸道传染病高发季节,幼童、老年人应该尽量避免前往人员密集、相对密闭的场所,如果必须要去的时候,建议要佩戴好口罩,降低呼吸道传染病感染的风险。   第三,要加强对老年人和幼童日常健康监测,如果出现了发热、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的症状,应该尽早就医,同时要遵医嘱,科学、安全地用药。   第四,家庭成员如果出现了呼吸道传染病的患者,应该避免接触其他的家庭成员,尤其是避免接触幼童和老年人。如果有咳嗽或者发热这种呼吸道症状的孩子就诊的时候,要做好患儿和自己的个人防护,避免交叉感染。      关于分级诊疗   问:针对可能出现的患者就诊高峰,二级医院制定了哪些应对预案?   答:一是全院统筹一盘棋,实行日调度,实时掌握发热门诊、急诊、儿科等重点科室的诊疗量、药品配备和床位使用的情况。   二是充分发挥信息系统的作用,以数据趋势为指导,及时有效调度全院资源,设定预警红线,优化处置流程,保障医疗服务供给,维持正常的诊疗秩序。   三是持续优化现有发热门诊、门诊和急诊协同机制,多措并举提升接诊能力。   在人员储备方面,作了部署。一是及时补充医疗力量,保证关键岗位的接诊能力。二是对全院相关专业人员开展呼吸道感染性疾病诊疗的培训、带教、演练工作,提升候补梯队的专业诊疗能力。   在药品准备方面也作了部署。一是持续保障相关药品配备。针对冬季呼吸系统疾病,结合就医实际情况动态调整重点药品的配置清单。二是加强药品使用监测,科学制定采购计划,及时组织做好科学评估、短缺信息直报,合理选择替代药品,切实保障临床救治需求。三是加强药品规范使用管理,发挥临床药师作用,加强合理用药点评,做好患者用药指导。      关于流感疫苗接种   问:如果已经出现流感样的症状,但是没有确诊自行痊愈的情况下,是否还应该继续接种流感疫苗?   答:如果已经出现了流感样的症状,在没有确诊自行痊愈后,这种情况还是建议继续接种流感疫苗。主要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是呼吸道感染的症状不具备特异性,多种病原感染可能都会出现发热、头痛等流感样的症状。但是出现这些症状,并不一定是感染流感病毒,也可能感染了其他病原体,最常见就是普通感冒。二是流感病毒有多个型别和亚型可以引起流行,而感染了某个型别或者亚型后,还可能患上其他型别或者亚型感染的风险。而流感疫苗则是覆盖了多种不同型别和亚型的多价疫苗,这就是我们通常所用的三价和四价的疫苗。如果感染上了某种型别的流感后接种疫苗,其中包含了其他型别的流感成分,依然能够发挥预防该型别流感的作用。所以,即使近期出现过流感的感冒症状,痊愈后还建议尽快接种流感疫苗。流感疫苗一般在接种两周后就会产生保护作用。但是呼吸道疾病容易传播,因此要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降低呼吸道疾病的感染风险。 原文链接:http://wjw.fujian.gov.cn/xxgk/gzdt/wsjsyw/202312/t20231211_6328758.htm[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广元:新冠疫苗流动接种车进社区,打通老年人接种“最后一公里”

广元:新冠疫苗流动接种车进社区,打通老年人接种“最后一公里”    原文链接:http://wsjkw.sc.gov.cn/scwsjkw/szzsdwdt/2022/12/31/947ae9930a98404aa1446a99da7af22b.shtml[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2020年3月份全区法定传染病疫情报告情况

2020年3月份全区法定传染病疫情报告情况   2020 年 3 月,全区法定传染病报告发病总数 5719 例,较上月上升 103.31%,较去年同期下降 41%;报告死亡病例 6 例,与上月持平,较去年同期下降 45.5%。   无甲类传染病报告;乙类传染病报 告 5254 例,病种有艾滋病、病毒性肝炎、麻疹、乙脑、痢疾、肺结核、伤寒+副伤寒、百日咳、猩 红热、布病、淋病、梅毒、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报告丙类传染病 465 例,病种有流行性感冒、流行 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包虫病、其它感染性腹泻病和手足口病。

国家医保局有关司负责人就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改革相关问题答记者问

国家医保局有关司负责人就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改革相关问题答记者问   近日,一些地方推进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改革,引发部分群众关注。部分群众对改革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划入减少有疑问,对改革后看病就医便利性有顾虑。针对此次改革中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国家医疗保障局有关司负责人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题1:此次改革的背景是什么?   答:我国职工医保制度于1998年建立,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保障模式。具体而言,就是由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费。单位缴费的一部分和职工个人缴费的全部,划入个人账户,主要用于保障普通门诊和购药费用。单位缴费的另一部分形成统筹基金,主要用于保障参保职工住院费用。这个制度在当时特定历史时期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20多年来经济社会的巨大变化,个人账户风险自担、自我保障门诊费用的方式,已越来越难以满足保障群众健康的需要,具体表现在“三个不适应”。   一是不适应日益慢性病化的疾病谱。职工医保建立20多年来,我国疾病谱已发生了巨大变化,慢性病已成为影响我国居民健康的主要疾病。全国居民因慢性病导致的死亡人数占总死亡人数的比例超过85%,导致的疾病负担占总疾病负担的70%以上。治疗慢性病最有效的方式,就是通过门诊早诊早治、健康管理,避免小病拖成大病,有效减轻群众病痛和经济负担。原有制度安排中,以个人账户保障普通门诊费用的方式难以满足现实需求。   二是不适应医疗技术的飞速进步。随着医疗技术的发展,门诊可提供的医疗服务范围大幅增加,服务功能明显加强。之前群众需要住院才能享受的诊疗服务,已越来越多地转变为门诊项目。过去必须通过住院才能开展的检查检验及部分手术项目,现在通过门诊就可以解决,门诊服务量快速增长。2001年到2021年,全国医疗机构门急诊人次数从19.5亿次增至80.4亿次,增长了312%。个人账户有限的资金积累,难以适应参保人对门诊需求的大幅增长。   三是不适应我国老龄化发展趋势。2001年我国就已进入老龄化社会,较其他国家,我国老龄化速度更快、老龄人口占比更大。2001年至2021年,全国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从9062万快速增长至2.05亿,占总人口的比重从7.1%攀升至14.2%。据测算,2035年左右,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将突破4亿,在总人口中的占比将超过30%,进入重度老龄化阶段。老年人随着年龄增加,患病概率更高,而且往往易患多种慢性病,门诊就医频次、就医费用都显著高于中青年。2021年,退休人员人均门诊就诊次数是在职职工的2.17倍,门诊次均费用是在职职工的1.15倍。但原有制度对门诊保障力度不足,老年人小病时不舍得花钱治疗,小病拖成大病,最终不得不住院治疗的现象不在少数。这既增加了老年人身心痛苦,也增加了家人的照护负担,还导致花费了更多费用。   基于上述原因,群众要求报销普通门诊费用的呼声越来越高。为此,国家医保局从2018年开始谋划改革工作,经过反复论证、深入研究后,形成了初步改革方案,并于2020年8月通过中国政府网、国家医保局官方网站等平台向社会广泛公开征求了意见。2021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改革正式启动。   问题2:此次改革可为参保人带来哪些获益?   答:此次改革,将在以下三方面给参保人带来获益。   一是“增”,让大部分地区实现普通门诊报销从无到有的转变。通俗来说,就是原来职工医保参保人看普通门诊不报销的地区,改革后可以报销;原来看普通门诊可以报销的地区,报销额度进一步提升。第一,除了药品费用可以报销外,符合规定的检查、检验、治疗等费用也可以报销。第二,部分治疗周期长、对健康损害大、费用负担重的疾病门诊费用将被纳入普通门诊报销,并享受更高的报销比例和额度。第三,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提供的用药保障服务,也被纳入门诊报销范围。   二是“优”,通过优化医疗资源配置一定程度缓解“住院难”问题。改革前,由于普通门诊保障不足,“无指征住院”“挂床住院”“小病住院”等不合理的医疗行为频发。改革后,参保人在普通门诊就能享受报销,一定程度上能够降低此前居高不下的住院率,减轻大医院病床周转的压力,促进医疗资源合理配置,把优质医疗资源留给真正需要的病人。   三是“拓”,将个人账户使用范围由参保人本人拓展到家庭成员。改革前,个人账户按规定只能由参保职工本人使用,家庭成员生病时不能使用亲属的个人账户。本次改革在三方面拓展了个人账户使用范围:第一,可以支付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第二,可以支付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第三,部分地区可以支付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的个人缴费。   问题3:此次改革的具体路径是什么?改革后,参保人个人账户里面的结余受影响吗?   答:本次改革,是在不增加社会和个人额外负担的前提下,建立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报销机制,并通过调减单位缴费和统筹基金划入个人账户的比例,为普通门诊报销提供资金支持。改革明确要求,资金平移后全部用于门诊统筹报销,以满足广大参保人特别是退休人员对报销普通门诊费用的需求,简单来说就是“待遇置换,资金平移”。   关于个人账户划入方式的调整,《指导意见》有明确设计。具体而言,主要有3个“不变”和2个“调整”。   3个“不变”。第一,个人账户结余的归属不变。个人账户的本金和利息,无论是改革前的历史结余,还是改革后新划入形成的结余,都仍然归个人所有,都仍然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第二,在职职工个人缴费的比例、流向不变。在职职工个人医保缴费仍然全额划入个人账户。第三,退休人员不缴费的政策不变。退休人员仍然不需缴费,个人账户资金仍然由医保统筹基金划入。   2个“调整”,是指按照不同方法,分别调整在职职工、退休职工的个人账户划入方式。第一,对于在职职工,改革前,个人账户的资金来源由单位缴费的一部分和个人缴费共同组成;改革后,个人缴费依然全部划入个人账户,原来单位缴费划入个人账户的部分,划入统筹基金。第二,对于退休人员,改革前,大部分地方每月划入个人账户的资金为“个人养老金实际发放数×划入标准”;改革后,划入个人账户的资金为“本统筹地区实施改革当年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划入标准”,其中,改革后的划入标准比改革前有所降低。   此次改革的核心,是用调整个人账户的划入方式,来“置换”普通门诊统筹报销。改革涉及利益调整,不少参保人划入个人账户的资金会有不同程度的减少。特别是考虑到我国各地区域间发展不平衡,医保政策存在一定差异,我们一直坚持稳步推进,努力处理好改革前后的政策衔接,逐步实现改革目标。   问题4:本次改革在济病济困方面有什么考虑?   答:为了发挥普通门诊报销济病济困作用,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的发生,我们在本次改革中,也考虑了群众实际困难并予以倾斜。   一是注重向患病群众倾斜。改革前,职工门诊就医主要依靠个人账户保障,风险自担、费用自付。对于健康人群而言,个人账户往往用不完,形成资金沉淀;对于患病多的群体而言,个人账户又常常不够用,影响了就医诊疗。改革建立门诊统筹报销,将推动医保基金更多用于患病多的人群。   二是注重向老年群体倾斜。改革明确要求,各地设计报销政策时,针对退休人员要在“一低两高”方面有所安排,即报销“起付线”比在职职工更低、报销比例比在职职工更高、报销“封顶线”比在职职工更高。目前,已开展改革的各统筹地区基本都明确了退休职工享受更高的报销待遇,以更好保障老年人健康权益。   此外,考虑到许多参保人特别是退休人员在基层医疗机构就诊取药比较方便,改革要求在门诊报销待遇方面对基层医疗机构给予倾斜,并将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提供的用药保障纳入报销范围,方便群众在家门口就医购药。   问题5:为解决门诊费用高的问题,除了此次开展的改革,国家医保局还开展了哪些工作?   答:要减轻群众反映强烈的普通门诊费用负担,不仅需要建立普通门诊报销机制,而且需要一系列系统性改革相互支撑。国家医保局自2018年组建以来,推出一系列惠民举措,为本次改革提供了有效支撑。   一是降低药品价格。国家组织开展294种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一批高血压、冠心病、糖尿病等门诊常见病、慢性病用药平均降价超过50%。得益于大幅降价,患者使用高质量药品的比例从集采前的50%上升到90%以上。同时,每年按“价同效优、效同价宜”原则动态调整医保目录,累计新增618种药品报销,其中341种药品通过“灵魂砍价”平均降价超过50%,保障更多患者用上了过去用不起、买不到的新药好药。   二是优化医保服务。在持续优化异地住院费用直接结算的基础上,不断扩大异地门诊费用直接结算范围,2022年全国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惠及3243.56万人次。优化规范长期处方管理,满足慢性病患者长期用药需求,一次就医可开具的处方量最长达12周。   三是加强医药价格费用的监管。持续纠治群众反映强烈的“小病大治”、多收费、乱收费、价格失信等危害群众利益行为。2018年以来,累计处理医疗机构154.3万家次,曝光典型案例24.5万件,积极促进医疗服务行为规范,努力让群众享受质优价宜的医药服务。   本次改革后,随着医保管理服务向门诊领域进一步延伸,上述各项惠民机制将在普通门诊统筹这一新的平台进一步发挥系统集成作用,为改革提供有力支持,以增进参保职工的健康福祉。   问题6:目前,各地推进改革落实的情况如何?   答:目前,全国已有99%的统筹地区开展了普通门诊统筹。2022年,普通门诊统筹减轻职工就医负担1086亿元。2023年以来,全国定点医疗机构已实现普通门诊统筹结算4.41亿人次,日均结算超过780万人次,完成结算金额462.4亿元。通过“待遇置换、资金平移”,改革的效果逐步显现。   当然,由于各统筹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推进改革也存在不平衡,有的地方改革红利还没有充分释放。对此,我们将指导各地持续优化完善配套措施,确保实现预期目标。   一是将更多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报销范围。有群众反映,改革后虽然普通门诊费用能报销,但对于习惯在药店购药的患者来说,购药报销不方便。对此,国家医保局近期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的通知》(医保办发〔2023〕4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参保人凭定点医药机构处方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保目录内药品,可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报销。《通知》还要求各地加大力度,实现定点医疗机构电子处方顺畅流转到定点零售药店,方便参保人凭处方开药。2023年以来,全国已有2962万人次在定点零售药店实现结算,结算金额14.34亿元,职工参保人在药店次均报销48.41元。   二是推动基层医疗机构配备更多药品。有群众担心,基层医疗机构的药品配备不足,无法在一、二级医疗机构买到自己需要的药品。对此,国家医保局将加强部门协同,联合有关部门不断完善政策,支持基层医疗服务体系的建设,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督促基层医疗机构加强药品配备等,努力让群众就近享受医疗服务。   三是提供更加优质的医保便民服务。有群众呼吁,希望进一步提升医保便民化服务,让群众办事“少跑腿”。对此,国家医保局积极推进“互联网+医保”服务,推动医保电子凭证就医购药全流程应用、扩大医保移动支付接入范围,让参保人通过手机就能完成挂号就诊、医保结算、参保信息查询、异地就医备案等相关服务。   群众有所呼,医保有所应。国家医保局将继续指导各地医保部门持续落实改革部署,认真倾听群众呼声,定期评估改革落地情况,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群众就医需求,研究优化门诊报销比例、“起付线”和“封顶线”等政策,不断细化配套措施,优化管理服务,提高保障水平,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原文链接:http://ybj.shanxi.gov.cn/xxfb/fdzdgknr/zcjd_1/202302/t20230227_8054807.html[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四川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实施意见》解读

《四川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实施意见》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提出“对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探索……合法权益”。原四川省卫生计生委结合我省实际,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的通知》(国人口发〔2004〕39号)《国家人口计生委 财政部关于将符合规定的“半边户”农村居民一方纳入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通知》(人口政法〔2011〕53号)规定,于2016年9月26日,出台了《四川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解释》(川卫发〔2016〕76号)(以下简称《政策解释》)。由于《政策解释》已过有效期。为维护好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确保国家和省奖励扶助政策继续有效落实,结合基层在执行《政策解释》过程中遇到的实际情况,我委在广泛征求相关部门、基层干部和广大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对部分内容进行了优化,形成了《四川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二、主要内容《实施意见》共分六个部分,是我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享受奖励扶助政策的主要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基本条件。规定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二)确认条件的政策解释。根据国家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从农村居民的界定、生育行为合法性问题、现存子女计算问题、收养子女问题、年龄认定问题、其他问题六个方面对享受奖励扶助政策的条件做了详细的解释。(三)奖励扶助的申报。对奖励扶助对象的申报做出规定。(四)奖励扶助的退出。对享受奖励扶助对象的退出做出规定。(五)奖励扶助的迁移。对因户口的迁移,奖励扶助对象是否享受扶助政策做出规定。(六)其他。对在“三种”不同的情形下,是否纳入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范围做出规定。三、施行时间《实施意见》自2022年5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原《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解释〉的通知》(川卫发〔2016〕76号)同时废止。      (相关链接: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的实施意见) 原文链接:http://wsjkw.sc.gov.cn/scwsjkw/zcjd/2022/7/14/ff33915a80ba44a99c3f393a3782eb82.shtml[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省人民医院开展节前安全生产工作大检查

省人民医院开展节前安全生产工作大检查         12月29日上午,省人民医院党委书记苑志新带领相关科室负责人现场督导排查医院重点部位的安全隐患工作。   检查组先后在门诊对消防控制室、视频监控室、公安值班室进行检查,对值班人员值班值守情况、设备监控系统是否完整好用、操作流程是否熟练、以及处理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进行了抽查。对冷水机组、变电室、食堂、超市、消防控制室、制氧机房进行检查,并询问相关管理科室负责人设备运行情况、值班值守情况、以及所存在的困难。在对伙食科检查时强调,要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加强水、电、气的日常巡查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加强食品留样管理、从业人员卫生健康管理以及食品采购源头管理。   苑志新强调,在重大节假日前后要强化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生产警觉性,对高风险区域要严防死守,真正落实人防、技防、物防措施。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要及时了解科室所管理区域的安全生产情况,应定期进行自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      苑志新检查冷水机组         苑志新检查变电室 原文链接:http://wsjkw.jl.gov.cn/xwzx/gzdt/wzdw/202301/t20230111_8658175.html[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省中医药科学院(省中医药科学院第一临床医院)检验检测机构通过资质认定现场审核

省中医药科学院(省中医药科学院第一临床医院)检验检测机构通过资质认定现场审核      2月19日—20日,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组织评审组对省中医药科学院(省中医药科学院第一临床医院)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机构)进行资质认定现场审核。这是省内首次以告知承诺方式进行的现场考核,全部申请项目一次性获得通过。   省中医药科学院(省中医药科学院第一临床医院)副院长徐雅娟围绕质量体系运行及扩项工作情况进行汇报。评审组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214-2017)、质量体系、专业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等进行现场审核。考查功能、毒理、理化、微生物检测室现场仪器设备和环境设施;查阅《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等体系文件;抽查质量控制、质量监督、仪器设备档案等文件记录;审核38个参数的现场试验报告和记录;对授权签字人和技术检测人员进行现场提问。审核内容全面,审核流程规范合理,审核标准公平公正。   经过2天的现场核查,机构精准科学的检测能力、专业专注的检验人员、有效运行的质量体系、完备翔实的文件记录等均获得评审组的好评,评审组一致认为机构基础设施完善,部门和人员配备合理,工作人员业务素质过硬,质量体系运行有效,程序文件清晰且可操作性强,技术能力和实验室管理均符合评审准则要求。评审组认为机构告知承诺情况属实,给出建议批准所有检验检测能力的评审结论。评审组根据不足之处提出整改要求和建议。   此次审核是对机构的一次全面检验。通过此次审核,省中医药科学院(省中医药科学院第一临床医院)将按照评审组的建议进行积极整改,继续加强实验室能力建设和质量管理工作,持续提高机构在健康产品检测领域的技术服务水平,促进我省大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林艳玲 供稿) 原文链接:http://wsjkw.jl.gov.cn/xwzx/gzdt/wzdw/202203/t20220304_8406215.html[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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