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大全

欢迎访问资讯大全相关的文章列表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下属事业单位2023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下属事业单位2023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四川省医疗保障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工作人员补充到下属事业单位四川省医疗保险异地结算中心工作。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由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同时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rst.sc.gov.cn/,下同〕“人事考试”专栏和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官网〔http://ylbzj.sc.gov.cn/,下同〕“公示公告”栏上发布。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地址   主要职能   四川省医疗保险异地结算中心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成都市锦江区永兴巷15号   承担全省异地就医业务咨询和结算等工作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士及以上学位,并完全符合《四川省医疗保障局下属事业单位2023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含表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两栏分别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   (4)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特别提示:不符报考条件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7)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人员。   (8)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   三、公开招聘单位和名额   本次招聘均在事业单位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招聘,招聘名额为2名,具体岗位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四、报名及网上缴费   本次公开招聘的报名仅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组织现场报名。报名网站为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报名时间为2023年3月10日10∶00至3月14日18∶00。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须知。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后,请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   本次公招我局不进行网上资格审查,考生在报名前对本公告内容有不清楚的,可拨打本公告后所列“网上报名咨询电话”向招聘单位或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进行咨询。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招聘单位负责的面试资格审查、考核中的复核和我局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2.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填写《2023年上半年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以便招聘单位了解报考者基本情况,但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   3.上传相片。报考者须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在《报考信息表》上传照片处下载)进行照片处理,并按网络提示上传照片。不使用该工具将无法正常上传照片。如遇照片上传技术问题,可咨询028-86740101。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等,请上传时慎重选用。   (二)网上缴费   上传相片质量合格的报考者,须及时按网络提示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时间截止2023年3月15日18∶00。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笔试1科缴费50元。通过网络报名且上传相片质量合格的报考者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三)岗位调整   招聘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名额之比未达到本公告规定的笔试开考比例的,由四川省医疗保障局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调减招聘名额后,该岗位报考人数与调减后的招聘名额之比应达到该岗位规定的开考比例。调减或取消的情况,由四川省医疗保障局于2023年3月23日17:00前在招聘公告发布网站向社会公布。取消岗位中缴纳笔试考务费报考者所缴费用,2023年3月31日前通过互联网自动退回到缴费报考者报名时缴费的银行卡账户。   (四)打印报名表   上传相片合格并缴费成功的报考者,应及时登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按网络提示打印《报考信息表》二份,供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   (五)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并缴费成功的报考者,凭身份证号、姓名,于2023年4月4日至4月7日24:00登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打印本人准考证,在打印准考证前,报考者必须在网上签订人事考试诚信承诺书。在考试当天,报考者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包括二代身份证、社会保障卡,不含过期身份证、一代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等其他证件、证明)按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和考场参加笔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或未按要求签订诚信承诺书,以及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川人发〔2006〕3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9〕457号)要求,结合招聘单位实际,笔试开考比例为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   考试成绩按以下原则计算:   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0%+面试成绩×6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公共科目1科《综合知识》,满分为100分,笔试地点在成都市。   2.笔试范围。公共科目笔试《综合知识》的考试范围详见省人社厅2014年9月28日修订发布的《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综合知识〉笔试复习大纲》(请登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政策法规”条目查阅或下载)。   3.笔试时间和地点。定于2023年4月9日上午举行,具体时间和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缺考笔试科目或笔试成绩为0分的报考者,视作自动放弃,取消报考资格。   4.笔试成绩公布。公共科目笔试原始成绩于2023年4月20日分别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官网“公示公告”栏公布,报考者请自行登录上述网站查询本人笔试原始成绩。对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显示缺考、零分等特殊情况有疑问的报考者,可于2023年4月20日至4月21日24∶00登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申请核查本人公共科目笔试原始成绩,逾期不再受理,核查结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于2023年4月24日前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公布。报考者的笔试总成绩及岗位排名由四川省医疗保障局于2023年5月6日前在发布本公告的网站公布。   5.政策性加分。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加分;退役大学生士兵按《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和《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有关加分政策答复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函〔2018〕318号)规定加分;“三支一扶”及“特岗教师”人员按《关于实施第四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川人社发〔2021〕19号)规定加分;“西部志愿者”人员按《关于推动四川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川青联发〔2021〕28号)等有关规定加分,所有项目加分累计不超过6分。考生报考时为在编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包括曾经享受各类优惠政策进入机关事业单位,现不属于在编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均不再享受“三支一扶”“西部志愿者”“退役大学生士兵”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加分政策。   申请加分的报考者,务必于2023年4月24日12∶00前在工作时间将以下材料交四川省医疗保险异地结算中心(地址:成都市锦江区永兴巷15号817室,联系电话028-86522268),以便审查。   (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特岗教师计划”人员和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社局、教育局)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和服务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加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兵证》、《优秀士官证》、《优秀义务兵证》、《优秀学员证》有关奖励证书(证章)和专科及以上毕业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按要求提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四川省医疗保障局按公告和有关政策规定加分。   (二)面试   1.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确定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四川省医疗保障局根据各具体招聘岗位的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和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与最后一名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笔试成绩为0分或缺考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3.面试资格审查手续的办理。面试资格审查由四川省医疗保险异地结算中心负责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于2023年5月9日由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和我局网站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阅。   获得面试入围审查资格的人员请按照公布的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面试资格审查手续:   (1)《报考信息表》2份(请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有效的学位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其中,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在规定时间内尚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   报考者的学历、学位以其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作为判断依据,专业名称以其毕业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   留学人员应持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参加资格审查。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可按《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9〕457号)规定进行第三方专业认定,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视为专业条件合格。   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责任由报考者自负。招聘岗位专业条件涉及专业方向或专业认定有异议的,由我局负责审查认定。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   面试资格审查中产生的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由四川省医疗保障局根据报考者在《报考信息表》上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   通过面试资格审查的面试人员,由四川省医疗保险异地结算中心发给面试通知书。   4.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的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包括二代身份证、社会保障卡,不含过期身份证、一代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等其他证件、证明)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   如因面试入围资格审查或缺考出现空缺而造成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时,面试正常进行。如招聘岗位实际面试人员低于2:1或未形成竞争(即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该岗位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低于75分的,取消应聘资格。报考者面试缺考或放弃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5.面试主要范围。   包括意愿素质(动机愿望、职业责任感、敬业精神、竞争意识、兴趣爱好等)、知识素质(综合知识、专业知识等)、智能素质(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业务能力、创新能力、组织管理能力、人际协调能力等)和人格素质(举止仪表、性格气质等)等方面。   6.面试成绩公布。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   (三)考试成绩公布   面试工作结束后,由四川省医疗保障局于面试后3个工作日内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官网“公示公告”栏上公告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加分、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由四川省医疗保险异地结算中心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政策规定同等条件下优先的人员确定为体检人选,其他报考者依次按面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学历层次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若以上要素均完全一致,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人社部、教育部和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四川省医疗保险异地结算中心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随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除按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1次,由四川省医疗保险异地结算中心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某岗位因体检人员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七、考核   四川省医疗保险异地结算中心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对考核中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考核的报考者在公示前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综合考核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由四川省医疗保障局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官网“公示公告”栏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拟审核确认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准考证号、招聘岗位要求的本人其他有关基本情况、考试总成绩、排名以及该岗位招聘条件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先进行审核确认,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人员资格。公示期间因被公示人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进行体检、考核和公示,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公示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公示后因拟确认人员弃权等原因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在招聘单位上报拟聘用人员材料前,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   九、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公告公示无异议人员应按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将以下材料提交四川省医疗保险异地结算中心。   1.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通过我局审核确认后,在职人员再按招聘单位要求提供正式同意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同意流动的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以及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2.2023年应届毕业生应在2023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负责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对符合公告要求的拟聘人员进行审核确认。   通过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   用人单位凭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出具的确认文件,书面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   逾期或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通过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聘用)人员资格。   十、纪律与监督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在公开招聘中,将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特别提示   1.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2.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3.我局和省人社厅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二、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网上报名咨询电话(主要负责解释报名政策、报考条件、面试考务等问题):   028-86522268(四川省医疗保险异地结算中心)   028-86536912(四川省医疗保障局人事处)   综合政策咨询电话:   028-86761165(省人社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网站技术咨询电话(主要解决报名网站技术问题):   028-86740101(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   公共科目笔试考务咨询电话:   028-86759175(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   监督电话:   028-86522135(四川省医疗保障局机关纪委)       附件:四川省医疗保障局下属事业单位2023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2月28日        原文链接:http://ylbzj.sc.gov.cn/scsybj/nc010416/2023/2/28/7e8330939d2e4e608fbf5b44768c11f3.shtml[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中选公示

中选公示          中选公示       项目名称:自治区医院室内标识系统、天然气安装等采购货物和服务委托招标代理机构   采购人:西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采购方式:公开比选   开选时间:2023年1月5日10时30分   开选地点:西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罗布林卡办公区   第一中选候选人: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第二中选候选人:正信伟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第三中选候选人:西藏华章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2023年1月12日至2023年1月14日                                  西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月12日             原文链接:http://wjw.xizang.gov.cn/xwzx/tzgg/202301/t20230112_337178.html[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省医学会秘书处开展“我与党旗同框”主题党日活动

省医学会秘书处开展“我与党旗同框”主题党日活动         为喜迎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引导党员干部深入了解党的奋斗历程,牢记党的初心使命,6月29日,省医学会秘书处党支部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暨“我与党旗同框”主题党日活动。   支部书记李春子同志带领全体党员面向党旗,重温誓词,高唱《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我们走在大路上》,在激情澎湃的歌声中,几十年党龄的老党员和刚刚入党的新党员庄严肃立,重温自己的入党历程,共同感受着一代代共产党人为了今天美好生活所付出的巨大努力。支部书记李春子同志和纪检委员李丹同志为党员颁发党徽,号召全体党员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要求自己,强化作风建设,主动亮身份、树形象、做表率。全体党员干部坚信,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引下,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一定能实现。最后,为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学习革命先辈为党和人民事业不怕流血牺牲的大无畏革命精神,集体观看了电影《狙击手》。   通过本次活动,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把共产党人的坚定信念和无私奉献精神继承发扬下去,为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梁丽梅供稿)         重温入党誓词         高唱赞歌         观看影片《狙击手》         党员合影      搜索   复制    原文链接:http://wsjkw.jl.gov.cn/zdzt/bwcxljsm/202206/t20220630_8495833.html[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关于印发《四川省“十四五”临床专科能力建设规划》的通知

关于印发《四川省“十四五”临床专科能力建设规划》的通知   川卫医政函〔2022〕102号   各市(州)卫生健康委、科学城卫生健康委,国家委在川医疗机构,委直属医疗机构:为进一步增强我省临床专科能力,充分发挥临床专科能力建设对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作用,根据《“十四五”国家临床专科能力建设规划》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四川省“十四五”临床专科能力建设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2年6月10日      (相关链接:《四川省“十四五”临床专科能力建设规划》解读) 原文链接:http://wsjkw.sc.gov.cn/scwsjkw/zcwj11/2022/6/20/45989dcd651c4b1cafb8d765bae98dd2.shtml[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四川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构建优质高效分级诊疗体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川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构建优质高效分级诊疗体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川医改发〔2022〕2号   各市(州)医改领导小组,省直有关部门(单位):现将《关于加快构建优质高效分级诊疗体系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代章)2022年3月15日         关于加快构建优质高效分级诊疗体系的实施方案      构建优质高效分级诊疗体系,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健康四川建设的重要任务,是合理利用医保基金、促进医疗服务供需平衡、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关键举措。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医改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构建优质高效分级诊疗体系,让群众看病更多一些便利,治病更少一点负担,健康有更可靠保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级诊疗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基本医疗卫生事业公益属性,借鉴三明市分级诊疗和医疗联合体建设经验,以医疗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重点,以紧密型医联体建设为载体,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均衡布局,合理引导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加快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到2025年,全省基本建成连续、协同、高效的分级诊疗体系,基本实现大病重病在本省解决、一般疾病在市县解决、头疼脑热等小病在乡村解决,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明显提升,不合理异地就医明显减少,全省县域内住院率达到85%以上。二、主要任务(一)围绕在本省解决大病重病,打造国家西部医学高峰。1.推进国家“双中心”建设。委省共建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全力支持国家口腔医学中心和国家儿童区域(西南)医疗中心建设,依托中央在川和省内高水平医院,全力争创综合类、高原病等国家医学中心和传染病、呼吸、创伤、妇产、老年医学等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加快建设省儿童医学中心(省儿童医院),积极创建国家区域中医医疗中心。〔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省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医改领导小组负责〕2.推动大医院高精尖优发展。大力推动大型公立医院从“高速度增长”向“高质量发展”转变,打造一流队伍,建设一流学科,发展一流技术,提供一流服务。支持部分实力强的大型公立医院适度发展“一院多区”,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加强人才队伍“传帮带”,支持引进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和高级管理人才。优化医院收治病种结构,提高收治疑难疾病、危急重症占比。加强智慧医院建设,完善预约诊疗、双向转诊、远程医疗、临床路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等制度。〔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医改领导小组负责〕3.支持医学科技创新和应用。实施四川省“十四五”生命健康重大科技专项,支持生命健康领域天府实验室等高能级创新平台建设。加强应用基础、临床和转化研究,创新发展精准医学、转化医学、核医学、高原医学等高新医学技术,部分重大疑难疾病的诊治能力达到全国或世界先进水平。推进公立医院深化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改革。支持省中医药转化医学中心等中医药创新平台建设,加强中医药循证能力研究、中医药关键技术装备及中药创新药研发。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促进医疗新技术进入临床使用。〔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省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医改领导小组负责〕(二)围绕在市县解决一般疾病,建设省级区域医疗高地。4.建设高水平区域医疗中心。出台《四川省医学中心和区域医疗中心设置规划》和《四川省“十四五”临床专科能力建设规划》,围绕省域内群众急需、医疗资源短缺、异地就医突出的专科医疗需求,依托现有医疗资源规划建设省级医学中心和区域医疗中心,布局建设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和省级区域中医医疗中心。〔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省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医改领导小组负责〕5.发挥市级医院“主力军”作用。以制定落实医院章程为抓手,建立健全医院重大决策、民主管理、医疗质量、人力资源、财务资产、后勤服务、绩效考核、科研创新、信息管理等制度。推进市级公立医院提标创等,2025年市级综合医院全部达到三级乙等。加强肿瘤、呼吸、消化、心血管、妇产、儿科、老年医学、重症医学、胃肠外科、骨科、康复等临床专科建设,发展微创与介入、移植与再生等特色专科。积极创新医疗服务,推广多学科诊疗模式,为患者提供“一站式”诊疗服务。〔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医改领导小组负责〕6.增强县级医院“服务主责”能力。实施县级医院能力提升工程,加快建设胸痛、卒中、创伤、危重孕产妇救治、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五大中心”,发挥县医院的“龙头”作用。配置适宜医学装备,加强医院信息化建设,优化医疗服务流程。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建立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信息采集、记录和报告制度。到“十四五”期末,力争实现县医院100%达到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80%达到推荐标准。完善县级医院内部管理制度,落实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省卫生健康委、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省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医改领导小组负责〕(三)围绕在乡村解决头疼脑热,筑厚基层医疗卫生网底。7.建设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优化乡村卫生机构布局和资源深度整合,依托调整后的片区中心镇(副中心镇)卫生院,按照二级综合医院标准建设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十四五”期末,全省规划建成400个左右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形成农村30分钟健康服务圈。〔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省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医改领导小组负责〕8.提升基层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政投入、人事薪酬、绩效考核、医保支付、服务价格等政策,进一步激发基层动力和活力。持续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十四五”期末,80%的乡镇卫生院达到服务能力基本标准。实施基层临床特色科室建设工程,提升常见病、多发病等基本医疗服务能力。“十四五”期间,全省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社区医院、中心卫生院等布局和建设1000个左右基层临床特色科室。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馆建设,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推广。〔省卫生健康委、财政厅、教育厅、省医保局、省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医改领导小组负责〕9.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严格把住乡村医生准入关,新进村卫生室岗位的乡村医生原则上应具备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积极推进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支持开展“乡聘村用”改革,推动县、乡两级医疗机构采取巡回、定期驻点等方式下沉村卫生室服务。持续加强乡村医生岗位培训,不断提高乡村医生服务能力。〔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医改领导小组负责〕10.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加强全科医生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建设,鼓励二三级医院专科医生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提供技术支持。完善签约服务内容和功能,探索建立全科专科有效联动、医防有机融合的签约服务模式,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衔接。鼓励公立医院在职骨干医师以及中级以上职称的退休临床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开设医生工作室,参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医改领导小组负责〕(四)围绕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加强紧密型医联体建设。11.规范医联体建设管理。按照“规划发展、分区包段、防治结合、行业监管”的原则,网格化布局组建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为网格内居民提供同质化、连续性的医疗卫生服务。推动紧密型医联体人、财、物、信息系统等统一管理,实现医疗资源统筹管理、集约使用。“十四五”期末,除三州外,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覆盖到18个市、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扩大到所有涉农县。落实“两个允许”要求,合理增加医联体内各级公立医院薪酬总量,突出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分配导向。支持符合条件中医医院牵头组建医联体,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诊所(含中医诊所)加入医联体。具备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可牵头组建医联体。〔省卫生健康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保局、省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医改领导小组负责〕12.整合县域医疗卫生资源。按照“县强、乡活、村稳、上下联、信息通、服务优”的思路,开展县域医药卫生集成创新改革试点,探索将县妇女儿童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整合到医共体内,促进上下结合、防治结合、医养结合、中西医结合。力争到2025年,试点县基本建立整合型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现资源整合化、管理一体化、能力现代化、服务同质化,为县域内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的健康管理和医疗卫生服务。〔省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保局、省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医改领导小组负责〕13.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对实现人员管理、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医保结算、考核监管“五统一”的紧密性县域医共体实行医保基金“一个总额付费、结余留用、超支不补”,强化医保政策对医共体成员单位的约束激励作用,推动落实各级医疗机构功能定位。完善差别化支付政策,对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连续计算起付线,对下转患者不再重新计算起付线,对未按转诊程序就医的普通病、常见病患者合理降低报销比例,引导群众科学理性就医。将符合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慢性病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医改领导小组负责〕14.加强慢性病诊疗管理。畅通医联体内慢性病患者双向转诊渠道,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重点做好患者慢性病用药指导和健康管理服务,并与接续性医疗机构共同负责为三级医院下转患者提供治疗、康复、护理等服务。落实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用药长处方制度。将养老机构内设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纳入分级诊疗体系,积极探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老年医疗照护、居家护理等相结合的服务模式。〔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医改领导小组负责〕15.健全双向转诊管理服务。各级医疗机构要落实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双向转诊工作,按照国家制订的单病种分级诊疗指南,制定合理的转诊流程和内部制度。实行转出医疗机构负责制,对符合转诊条件的患者,转出医疗机构应主动与接收医院联系,负责预约转诊事宜,确保患者有序转诊,得到及时合理治疗。上级医院要为下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上转患者优先提供接诊、检查、住院等服务,优先满足转诊所需的专家、专科门诊等号源。对向下转诊患者,上级医院要提供患者在住院期间的诊治信息和后续治疗方案。〔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医改领导小组负责〕16.强化药品耗材供应保障。全面落实国家组织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医疗机构优先采购、使用中选产品。医联体牵头单位积极使用集中采购中选药品和医用耗材,指导基层医疗机构跟进使用,提高药品和医用耗材使用的上下匹配性,加强品间替换的指导,使用价格适宜的产品。保障下转常见病、慢性病及康复期患者合理用药需求。〔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医改领导小组负责〕17.创新医防高效协同机制。医联体和二级以上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明确统筹管理公共卫生工作的部门,推动疾控与医疗队伍、资源、服务、信息“四个协同”。强化医疗卫生机构落实公共卫生任务能力,探索建立疾病预防、医疗救治、健康管理“三位一体”的医防协同服务新机制。建立健全分级分层分流的重大疫情救治体系,提高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省医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医改领导小组负责〕18.推动健康信息互联共享。推动医联体内业务信息系统整合,实现医联体内部信息系统统一管理、互联互通,推进资源调配、经营管理、质量评价等数字化和同质化,提升医联体整体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加快“5G+医疗健康”远程应用体系建设,推进远程医疗服务,扩大优质医疗资源辐射范围,实现全省远程医疗服务“一张网”。推进居民健康档案电子化,大力推广人工智能辅助医生诊断应用。〔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省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医改领导小组负责〕三、组织实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分级诊疗体系建设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强化政府主导作用,优化医疗资源区域布局,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均衡发展,切实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需求。卫生健康部门要统筹医联体建设管理,制定群众就医指南,完善双向转诊制度,规范分级诊疗技术方案、转诊标准和流程。财政部门要按照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求,按规定落实政府对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政策,做好经费保障工作。医保部门要完善医保支付政策,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加快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充分发挥医保就医导向作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推进医疗机构薪酬制度改革,完善绩效工资分配机制,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大力宣传分级诊疗政策,引导患者有序合理就医。          (相关链接:《关于加快构建优质高效分级诊疗体系的实施方案》解读)    原文链接:http://wsjkw.sc.gov.cn/scwsjkw/zcwj11/2022/3/24/0d14af957d794d83bfb8b10730844c29.shtml[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关于印发医用高压氧等10个相关专业医疗质量控制指标的通知

关于印发医用高压氧等10个相关专业医疗质量控制指标的通知    川卫办医政便函〔2022〕95号   各市(州)卫生健康委,科学城卫生健康委,国家委在川医疗机构,委直属医疗机构:为进一步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规范临床诊疗行为,促进医疗服务标准化、同质化,缩小地区之间、医疗机构之间的医疗质量差距,我委组织高压氧等10个省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根据各专业自身情况,借鉴兄弟省市经验,选取具有可及性、代表性、实用性的客观指标,经研究讨论,制(修)定了相关专业质量控制指标,现发你们参照使用。各地各单位要加强指标应用,信息收集和反馈,指标应用中有关问题请及时报委医政医管处。联系人:李 智 刘 胡联系电话:028-86136360电子邮箱:swjwyzclz@126.com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2022年4月26日 原文链接:http://wsjkw.sc.gov.cn/scwsjkw/zcwj11/2022/4/26/8e37a2397b0c48bdb6fabaa1b2796979.shtml[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关于印发四川省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促进行动(2022-2025年)的通知

关于印发四川省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促进行动(2022-2025年)的通知   川卫发〔2022〕3号   各市(州)卫生健康委、科学城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委在川医疗机构,委(局)直属医疗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促进行动(2021-2025年)的通知》(国卫医发〔2021〕27号),巩固“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成果,持续提升群众就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我们组织制定了《四川省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促进行动(2022-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2年3月21日   四川省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促进行动(2022-2025年)   为贯彻落实《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促进行动(2021-2025年)》(国卫医发〔2021〕27号)和《四川省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川办发〔2021〕71号)要求,巩固“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积极成果,为实现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提供持续动力,持续提升群众就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结合我省实际,现决定实施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促进行动。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加强公立医院主体地位,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医学中心和区域医疗中心建设为引领,以学科、人才队伍和信息化建设为支撑,以医疗质量、医疗服务、医学教育、临床科研、医院管理提升为重点,以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指数为标尺,加快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成都、川北、川南、川东、川西片区各选择1-3家大型医院开展省级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对标竞进”试点,建设功能化、人性化、智能化的现代化医院样板,率先探索出发展方式从规模扩张转向提质增效、运行模式从粗放管理转向精细化管理、资源配置从注重物质要素转向更加注重人才技术要素的实现路径。到2025年,初步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居民健康新需求相匹配,上下联动、区域协同、医防融合、中西医并重、优质高效的公立医院体系,为落实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二、重点建设行动(一)建设高水平公立医院网络。加快国家口腔医学中心、国家儿童区域(西南)医疗中心和老年疾病、口腔疾病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依托中央在川和省内高水平医院,争创综合类、高原病等国家医学中心(含国家中医医学中心)和传染病、呼吸、妇产、创伤、癌症、精神、老年等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含国家区域中医医疗中心)。依托现有医疗卫生资源,规划建设省医学中心和省区域医疗中心。实施县中医医院提标扩能项目,发挥公立医院在医疗联合体中的牵头引领作用。持续推进县医院综合能力提升工程,力争100%县医院达到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80%县医院达到推荐标准,力争90家县医院纳入国家“千县工程”。依托片区中心镇(副中心镇)卫生院规划建设400个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全力争取国家中医特色重点医院、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中医疫病防治和紧急医学救援基地等项目建设,促进中医医院特色发展,发挥中西医协同引领作用。到2025年,形成国家医学中心和区域医疗中心为引领,省医学中心和区域医疗中心为骨干,高水平市(州)、县(市、区)级医院为支点,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为载体的高水平公立医院网络,在疑难疾病、重大疾病、重大疫情的医疗救治、多中心研究、大数据集成、科研成果转化等方面发挥协同作用,带动城乡医疗服务体系实现高质量发展。(二)建设临床重点专科群。以满足重大疾病临床诊疗需求为导向,全面启动我省临床重点专科“卓越、精品、支撑、培育”工程,着力打造国家、省、市、县四级专科体系。加强肿瘤、呼吸、消化、心血管、妇产、儿科、重症医学、骨科、康复、老年、精神卫生、急诊急救、职业病等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建设基本覆盖发病率排名靠前疾病的临床医学重点专科群,以专科发展带动诊疗能力和水平提升,为开展先进医疗技术、高难度手术和疑难复杂疾病诊疗提供支撑。推进微创与介入、移植与再生等临床特色专科建设,加强骨伤科、肛肠科、儿科、皮肤科、妇产科、眼科、针灸科、推拿科和心脑血管病、周围血管病、脾胃病、肾病等中医药特色专科专病建设。依托国家、省医学中心和区域医疗中心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开展合作,探索多学科交叉融合,培育一批在医疗技术、医疗质量、临床研究等方面具有国内外一流水平的优势专科,引领全省医疗技术快速发展。到2025年,全省争创国家临床重点专科70个,建设省级临床重点专科300个、市级临床重点专科500个、县级临床重点专科1000个,区域专科医疗服务同质化水平显著提升。(三)建设高质量人才队伍。健全人才培养培训体系,建立适应行业特点和社会需求的医疗卫生人员培养机制和供需平衡机制,完善医学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和继续教育体系。深化医教协同改革,加强全科、儿科、老年、麻醉、急诊、重症、精神卫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培训,提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质量,落实“两个同等对待”政策,推广“互联网+继续医学教育”。以“天府健康英才”工程为统揽,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加强公立医院行政管理人才培养,实施四川卫生健康英才培养计划,遴选培养一批首席专家、领军人才、中青年拔尖人才和临床技能名师。支持四川大学、成都中医药大学、西南医科大学等高校建设高水平公共卫生学院,探索高层次复合型公共卫生人才培养机制。推进公立医院编制备案管理,全面推行全员聘用和岗位管理制度。落实“两个允许”要求,健全公立医院薪酬考核分配制度。完善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长效机制,鼓励公立医院对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实施薪酬、职业发展激励。到2025年,基本建成支持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专业技术和医院管理人才队伍。加强高层次西学中人才培养,非中医类别医师每年接受必要的中医药继续教育。加强中医药疫病防治等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将中医师带徒任务、中医诊疗量等纳入医院绩效工资分配指标。加强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和紧急医学救援队伍建设,打造高水平中医疫病防治队伍。(四)建设“三位一体”智慧医院。将信息化作为医院基本建设的优先领域,建设电子病历、智慧服务、智慧管理“三位一体”的智慧医院信息系统。实施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提升工程,开展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落实国家和行业信息化标准,修订完善全省智慧医院评价标准体系,提升智慧医院建设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推动5G、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区块链等新兴信息技术在医疗领域的融合应用。力争建立覆盖所有县(市、区)的“5G+医疗健康”远程应用体系。优化完善医疗“三监管”及“四川智慧卫监”平台,构建智慧监管体系,推进医疗机构运用信息化监管平台实施院内管理。建立药品追溯制度,推动公立医院处方、药品追溯、医保结算、工伤医疗康复费用结算、医疗服务监管等信息互联互通。加强网络信息安全保护,提升网络信息安全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到2022年,全省二级和三级公立医院电子病历应用水平平均级别分别达到3级和4级,智慧服务平均级别力争达到2级和3级,智慧管理平均级别力争达到1级和2级,能够支撑线上线下一体化的医疗服务新模式。到2025年,力争60%的三级公立医疗机构建成三星级及以上智慧医院、20%的二级公立医疗机构建成二星级及以上智慧医院,市级及以上综合医院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达到5级以上水平,县级公立综合医院达到4级水平。三、能力提升行动(一)实施医疗质量提升行动。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建设,推动医疗质量控制以住院患者为主延伸至门急诊、日间手术患者的全诊疗人群。加快组建普外科、骨科等分支学科较多专业的亚专业质控组,健全覆盖一级诊疗科目的省市县三级专科医疗质控体系,对应省级质控中心(成立时间3年以上)相关专业的市(州)质控中心覆盖率90%以上。持续巩固十八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以年度“国家医疗质量安全改进目标”为指引,推进目标管理。实施手术质量安全、病案内涵提升等相关专项行动。推进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病案首页、医学名词、疾病诊断编码、手术操作编码实现“四统一”。扩大临床路径管理病种覆盖范围,三级公立医院50%出院患者、二级公立医院70%出院患者实现临床路径管理。推进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开设药学专科门诊或药学联合门诊,鼓励医院利用信息化技术扩大处方审核和点评范围,健全常态化监管机制,实现二级医院合理用药评估全覆盖,合理诊疗和合理用药指标不断改善。公立医院通过国家级、省级临床实验室室间质评的项目数和通过率持续提升。认真开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工作,落实依法执业主体责任。(二)实施患者体验提升行动。推动公立医院“以疾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建立患者综合服务中心(窗口),推进健康管理、健康教育、疾病预防、预约诊疗、门诊和住院等一体化服务,形成公立医院医防融合服务新模式。建立健全医务社工和志愿者、多学科诊疗、优质护理服务、预约诊疗、远程医疗、临床路径管理、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日间医疗服务、合理用药管理、满意度管理等医疗服务领域十项制度,中医医院深入实施“方便看中医,放心用中药”行动。全省力争建成300家以上互联网医院,85%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建成老年友善医院,60%二级公立医院和90%三级公立医院推行分时段预约诊疗,30%二级公立医院和50%三级公立医院提供检查检验集中预约服务,40%二级公立医院和70%三级公立医院推行诊间(床旁)结算,三级公立医院日间手术占择期手术的比例达20%,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实现同级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建立针对疑难复杂疾病、重大突发传染病等重大疾病的救治与管理制度,形成患者接诊、治疗、转诊、管理的科学流程。推动院前医疗急救网络与院内急诊有效衔接,推进航空医疗救护试点。加强胸痛、卒中、创伤、危重孕产妇、危重儿童和新生儿等救治中心建设,全力打造脑卒中“一小时黄金救治圈”,逐步打通胸痛救治最后“一公里”,构建快速、高效、广覆盖的急危重症医疗救治体系。以医联体为载体、以信息化为支撑,不断增强医疗服务连续性,将患者安全管理融入医院管理各个环节,实现持续改进。做好医患沟通,完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机制。全省二级以上公立医院门诊患者满意度、住院患者满意度、员工满意度均排名全国前列。(三)实施医院管理提升行动。充分发挥公立医院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健全医院议事决策制度,建立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执行情况报告制度,构建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明确公立医院工作制度和岗位职责,落实各岗位工作要求和重点任务,建立基于数据循证的医院运营管理决策支持系统,凝练支撑高质量发展的医院先进文化。建设耗材和药品入销存、物价、特殊医保提示、项目内涵、基本药物提示等全链条信息管理体系,实现闭环管理。以大数据方法建立病种组合标准体系,形成疾病严重程度与资源消耗在每一个病组的量化治疗标准、药品标准和耗材标准等,对医院病例组合指数(CMI)、成本产出、医生绩效等进行监测评价,提高效率、节约费用。探索医院后勤“一站式”服务模式,建设后勤智能综合管理平台,全面提升后勤管理的精细化和信息化水平,降低万元收入能耗支出。建立健全全面预算管理、成本管理、预算绩效管理、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制度,规范开展风险评估和内部控制评价,优化医院内部辅助性、支持性服务流程,促进资源有效分配和使用。加强平安医院建设,强化医院安防系统建设,依法严厉打击医闹、暴力伤医等涉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正常医疗秩序。到2025年,1000张及以上床位大型公立医院安防系统建设达标率100%、安检覆盖率100%。(四)实施临床科研提升行动。对接国家和全省重大战略部署,积极争取国家重大创新平台基地、重大科技项目在卫生健康和中医药领域布局。围绕维护全人群全生命周期健康的重大科技需求,聚焦医学前沿技术、重大传染性疾病防控、重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妇幼健康、老年健康、药物与疫苗、设备与器械、突发公共卫生应急、中医药优势特色病种防治等重点领域,实施一批重点科技项目,着力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培育代表四川医学科技创新水平的重大标志性成果。加强临床研究创新平台建设,高质量建设国家和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天府实验室、医学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支持医学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机构建设,为科技创新成果转移转化提供专业化服务。完善医学创新激励机制和以应用为导向的成果评价机制。依托国家、省医学中心和区域医疗中心建设一批高水平的医药、医疗设备和器械的临床研究基地和科研成果转化基地。支持公立医院牵头或参与联合建立研发机构、科研成果转移转化中心,积极开展药品使用临床综合评价。四、组织实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下同)要充分认识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性紧迫性,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支持,积极落实财政、人事、医保等配套政策,建立工作台账,明确时间表、路线图,推动各项重点任务落地见效。各公立医院要把握发展契机,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努力实现“三个转变、三个提高”,为辖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二)强化指导评估。各市(州)要加大对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调研指导,及时掌握工作进展,协调解决好工作推进中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务求实效。结合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指数以及辖区实际等情况,分级分类制定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评估具体办法,“不搞一刀切”,避免增加基层负担。强化评估结果合理应用,与财政投入、评先评优、重大项目安排、重点专科学科建设等挂钩。(三)同步推进改革。各市(州)要将促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与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等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同推进、同督促,通过深化改革破解体制机制问题。要大力推进分级诊疗体系和医联体建设,加强医疗、医保、医药政策协同联动,解决分级诊疗体系和医联体建设面临的体制机制问题。深入推进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优化完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充分运用绩效考核结果,发挥绩效考核与高质量发展促进行动的协同作用,形成推动公立医院改革发展的合力。(四)做好宣传培训。各市(州)要充分利用官方网站、微信、广播、电视等各类媒体,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导向,合理引导社会预期,为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环境。要深入开展全员培训,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明确重点,提升各级干部和医院管理者的政策水平和执行力,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促进行动顺利实施。要及时总结经验,挖掘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全省公立医院整体实现高质量发展。      (相关链接:《四川省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促进行动(2022-2025年)》政策解读)    原文链接:http://wsjkw.sc.gov.cn/scwsjkw/zcwj11/2022/4/12/b9a3d2ecd3ed40eea33c9fb481aebffe.shtml[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关于开展2022年世界防治结核病日主题宣传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2年世界防治结核病日主题宣传活动的通知   川卫办重传便函〔2022〕4号   各市(州)卫生健康委,省疾控中心:2022年3月24日是第27届“世界防治结核病日”,活动主题是“生命至上 全民行动 共享健康 终结结核”。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世界防治结核病日宣传活动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22〕55号)已公开发布,请及时在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疾病预防控制局”―“最新信息”栏目)下载后收文办理。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一、各地卫生健康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要求,制定切合实际的活动方案,积极组织开展主题宣传活动。省级“世界防治结核病日”主题宣传活动及大学生志愿者结核病防治倡导及助力患者发现项目启动仪式将在广元市举行。二、各市(州)要积极组织在3月24日当晚在本地城市地标性建筑上“为终结结核病 点亮城市的红”(Light Up for TB)亮灯活动,营造结核病防治宣传氛围。三、各地要按照《创建无结核校园实施方案》要求,大力发展青年志愿者,建设宣传团队,创新宣传模式,减少校园结核病传播。四、我委组织省疾控中心和省防痨协会根据国家制作的模版印制了一批宣传海报,近期将发往各地。各地可根据材料模版制作适合当地的宣传品。五、各地要做好主题宣传活动总结工作,提炼活动中的典型和亮点。请各市(州)卫生健康委将活动总结(包括照片、视频等材料)于2022年4月2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形式报送我委重传处和省疾控中心。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2022年3月2日 原文链接:http://wsjkw.sc.gov.cn/scwsjkw/zcwj11/2022/3/3/544753fd6f1e4d11aaf61aafc62489b8.shtml[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关于开展2022年防治碘缺乏病日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2年防治碘缺乏病日活动的通知   川卫办重传便函〔2022〕7号      各市(州)卫生健康委,省疾控中心:2022年5月15日是我国第29个“防治碘缺乏病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全国防治碘缺乏病日活动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22〕153号)已公开发布,请及时在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疾病预防控制局”―“政策文件”栏目)下载后收文办理,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一、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围绕今年“智慧人生健康路,科学补碘第一步”活动主题,会同相关部门,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要求,制定适合本地的活动方案。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级卫生健康微信公众号、疾控中心微信公众号和基层社区宣传栏等,开展形式多样的防治健康促进活动,进一步提高公众认知水平,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全面推进健康四川行动。二、省卫生健康委将在官网、官微发布碘缺乏病防治宣传核心信息等科普知识。省疾控中心要充分利用新媒体等平台,开展刊登科普文章、发布原创科普动画和方言短视频等宣传活动。我委组织省疾控中心印制了碘缺乏病防治宣传海报等资料将发放各市(州),各地可根据实际需要制作适合本地的宣传品。三、各地要积极开展碘缺乏病监测,持续监测人群碘营养状态,全面落实以食盐加碘为主综合防治措施,切实巩固全省消除碘缺乏病危害成果。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2022年5月10日 原文链接:http://wsjkw.sc.gov.cn/scwsjkw/zcwj11/2022/5/11/fcd873d8abf94629aa9fc2bfa2c312fb.shtml[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今日起,新版《四川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施行,一图读懂!

今日起,新版《四川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施行,一图读懂!         相关链接:(四川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原文链接:http://wsjkw.sc.gov.cn/scwsjkw/zcjd/2023/3/3/8aa31a2b0d9944938a9cacb1f664fe7c.shtml[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最近发表

热门资讯

标签列表